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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如何主张相关赔偿

回答数:1 浏览:8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01年3月入职,08年合同到12月31日到期。12月30日,让我去深圳工作,没同意,合同在12月31日终止。公司在07年9月前是实行大小礼拜的工作时间,小礼拜周六上班是没有调休。从入职到07年8月份小礼拜周六上班的加班费,能主张么?工资条中有加班津贴(2003年1月工资2500,工作天数26天,加班津贴730元)。这加班津贴会不会对主张加班费有影响?加班费有延迟金么?公司给员工的社保基数没有按照工资全额缴交,去区社保投诉,由于新医改推行,08年以前的社保不能补缴。想问主张赔偿社保差额外,对日后养老的影响有补偿么?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只能是08年一个月的工资么?未休的婚假能有补偿么?以往公司到年终都会发年终奖,合同上没约定,但从工资条上能体现出来,能主张么?
其他回答
1、加班费最多依法可追溯两年。2、未休的婚假可诉请补偿。3、年终奖只要有证据可以主张。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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