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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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3 浏览:17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你好,我的几个问题你都看过了吧?你说的一年之内指的是08年12月31日之前?但是现在我和公司还没具体谈不续签合同之后的补赏问题,也没向公司提出加班费的问题,因为我是12月31日合同到期,准备到期了再和公司谈这些问题,假如现在谈的话公司会找借口来找我麻烦,请理解这样的心情,这样在时间上有问题吗?恳请你在百忙之中把我咨询的几个问题连贯起来看一遍,作为我是才从网上看到一点关于新劳动法的法律法规,应该几乎是不了解,所以请你帮忙,给我意见,怎么样去保护和争取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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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宜可以与苏州孙律师电话联系:13656214511.
回答:2010-3-2 22:44:19
这个一年是指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如有疑难可随时电话联系苏州律师陈磊13771954614
回答:2010-3-2 22:44:19
详情你可以带资料来和我面谈或电话联系13771932114苏州李加刚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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