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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从事跟原来业务相关工作
回答数:0 浏览:44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1999年成立公司我是第二大股东,共5个股东,在工商局注册。2007年因经营理念有分歧,选择离开公司工作,保留股份。离开时原公司没有给一分钱的补偿,创立来一家新公司,研发了一套新的系统,但客户群与原公司相同,新开发产品,没有用任何原公司的产品。原公司股东威胁要我自动放弃股权,这样合法吗?我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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