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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未离婚可否独自处置

回答数:4 浏览:20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因为我老婆当时有了身孕,她们家说让我在她们家的县城买房子才能结婚。后来我的房子是在2007年七月份购买的。购买时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房产证皆为我的姓名。我和我老婆是在2007年十一月份举办的婚礼,结婚证是在2008年七月份领取的。刚领结婚证一个星期左右就因为吵架她就去了娘家,六个多月大的儿子她就不闻不问了。不管我怎么去带她,她都不肯回来,我问她小孩你就不管了吗?她说她不能为了小孩毁掉她一生的幸福。我也不知道她这句话内在是什么?现在她己近一年未回家了。她也不提离婚。我在这里想咨询一下:我可以告她遗弃罪吗?小孩这一年里她该承担相应抚养费吗?还有我的房子我可否不离婚就处理掉呢?可以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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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以小孩名义起诉,你作为法定代理人要求她承担抚养费2.该房产属于你个人所有,你可以自由处分
回答:2010-3-2 22:44:19
婚前个人房产你依法有权过户。
回答:2010-3-2 22:44:19
你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否离婚,该财产都属于你个人。
回答:2010-3-2 22:44:19
房屋归你,女方有抚养义务,遗弃罪够不上。房屋你可以单独处理。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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