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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事宜

回答数:3 浏览:8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贈償是最後三個月的平均工資,那請問如果最後三個月有請假,不是全勤工資,那要怎麼計算?是看最後三個月的全勤工資嗎?比如最後三個月為9月,10月,11月,如11月請過假,那是8月,9月,10月的平均工資嗎?
其他回答
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详见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赔偿工资的标准,应当以全额月工资为基数
回答:2010-3-2 22:44:19
按照请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回答:2010-3-2 22:44:19
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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