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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

回答数:4 浏览:16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的劳动合同签的是三年,于09年6月到期,现在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能拿来到几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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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地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拿到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从08年开始计算,以前合同到期终止,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是6月2号以后到期可以拿到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三个半月。因为你工作三年,按照劳动合同法47条,单位应该向你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从6月份到现在也有两个多月了,也应该算你半个月工资。如果没有其他情况,正常的话公司应该支付你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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