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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问题

回答数:1 浏览:23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离婚后居住原公公承租的上海公房(他另住大套他承租的上海公房),现承租人把他自己和他女儿户口迁入我住处,由于租金问题已累积多年,现物业公司起诉同住人的我,要求我独自承担租金和违约金,那么<<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不起作用?承租人只有权利,不用尽义务,这合理吗?我想不明白,所以来请教。另外,由于租金问题,物业公司对我的报修不予理睬,粪管多年漏粪水,给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现我同案要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但法官让我抗诉或另案起诉,我选择了抗诉。请问一审判决后,或在此其间,物业对我的设施进行了维修,我还能告物业以前对我的损害吗?如能告,是上诉哪,还是另案起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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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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