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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先兆流产的病假单

回答数:6 浏览:11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三年了,今年已经30岁了,因没有办理结婚证但查出已怀孕了,并且有先兆流产的迹象,医院根据情况给我开了14天的病假了,可公司接到病假单时说让我同时要附上结婚证和准生证,否则病假单则视为无效。我的病假单是上海市中山医院所出示的证明。因医生一再说要让我在家休息,在假期中我没有办法坐车回老家办理证书,便提出休完病假再回老家办证,可公司不批假给我,说我已经休了14天的假了,我家在安徽,我男朋友家在山东,而我们又都在上海工作。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我的病假单是否生效?公司这种情况下向我要取结婚证和准生证是否正确?而我应该如何办?谢谢!
其他回答
病假单有效。公司说法不对。
回答:2010-3-2 22:44:19
病假单有效
回答:2010-3-2 22:44:19
1、病假单当然有效。2、公司的说辞于法无据!
回答:2010-3-2 22:44:19
单位强人所难
回答:2010-3-2 22:44:19
病假单有效,单位的说法不合理。
回答:2010-3-2 22:44:19
没有问题,单位说法没有依据。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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