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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遗属取暖费

回答数:4 浏览:17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本人没工作,是大庆本市人,去年再婚,正式登记注册。我们是新买的房子,原来取暖费由丈夫单位(石油管理局)报销,前不久,丈夫因车祸去世。我想问一下,我是否享受遗属费?取暖费是否还是由丈夫单位继续承担?谢谢!
其他回答
不可以
回答:2010-3-2 22:44:19
一般不能再享受,可向单位争取。
回答:2010-3-2 22:44:19
不能!
回答:2010-3-2 22:44:19
不可以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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