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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不住物业收50%取暖费合

回答数:2 浏览:34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各位律师;我在唐山丰润区韩城镇有一处住宅房产,今年物业通知;凡是今年冬季未居住的居民,将按照全额取暖费的50%收取热损失费。请问合理吗?如果协商不成,我该怎么办?(每户房子是分户计量的)感谢帮助!
其他回答
分户计量的就不应收费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委托律师协商解决或者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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