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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她的经济补偿金偿还我的债

回答数:2 浏览:26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某商业系统的职工因欠别人的钱太多,已经躲债去了。近期她的单位搞产权改革,每个职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领取住房公积金。我做为债主之一,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查封了以上两个款项(经济补偿16000元和住房公积金8000元)。法院做出了我胜诉的判决,12月8日起可申请强制执行。(注,目前为止所有的法律文书都是她的家公签收的)这几天,开领以上款项了,但她没敢回来签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这些款不能打到她的账户去,钱保管在当地的商业局。现有几个问题向你们请教:1、这种情形下,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向商业局强制执行这些款?2、如果要公告解除劳动合同,公告的期限是多少?3、领取住房公积金要签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吗?4、要她偿还我的两万多元债务,在本案中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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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执行。
回答:2010-3-2 22:44:19
公积金可以执行。法院公告一般为60天。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在1个月以上。如果你能查处在他的名下还有如存款、股票等更容易执行。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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