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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帮我解惑
回答数:3 浏览:8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在89年我参加工作时,单位收取了职工押金800元,94年又向职工收取了押金2000元。在95年时把押金及利息(5一并转为股金共5000元。98年我因家庭困难想提取我的股金,向单位提出了申请,但得到的回答是股金可以给我退还,但档案也得一并带走并要写份辞职书,要不就不予提股金。当时急需用钱没办法就把档案带回了家写下了辞职书。单位和我都没去劳动局办过手续。现在单位要转让,以前的养老单位在工资里扣除过但没上缴过国家,现在我想问云岗大厦领导让我带回档案合理吗?将来我的养老保险单位可以给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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