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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问题

回答数:4 浏览:11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请问按照上海生育保险规定,超出上限的工资由单位补发,没有社保的人员工资由单位全额补发,也就是说在产假期间确保工资的全额性。但我未缴满一年的社保,按照全市最低2892补助,与工资的差额却没有规定补发,也就是说产假期间不能拿到全额,这样是不是不公平。是不是法律上有漏洞呢?是否公司应该给补差呢?谢谢!
其他回答
可以要求公司补足。
回答:2010-3-2 22:44:19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如果你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未满一年的,则你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是生产当月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是960元。这是上海市具体的法律文件。超出上限的工资由单位补发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你缴纳社保已满一年。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向公司主张试试。
回答:2010-3-2 22:44:19
你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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