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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回答数:1 浏览:10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冒昧打扰。有个案子需要向大家咨询一下。此前因在买房过程中,与房产中介发生纠纷,导致交给中介的几千块钱的所谓‘购房预交款’无法要回。后来,偶将中介告上法院,法院判偶胜诉,要求中介返还收取的偶的钱。在过了上诉期后,偶将案子提交到了执行局要求执行。可是在执行过程中,中介更换了门头(还在原来的地方,只是把门头换了个名字,此中介注册的是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然后执行法官以没有找到中介为由,在没有跟偶联系的情况下,将案子做了中止执行。后来偶找执行法官说明情况(中介还在原地,只是名字换了),但执行法官说执行的是法人,光知道中介的人在哪儿不行,要求偶如果需要继续执行,则需要再交钱申请恢复执行。请问偶该怎么办?给执行法官送送礼么?执行法官可以不跟当事人做任何联系的情况就中止案件执行么?如何才能要求法官执行案件时带上我一起去执行?真诚期望得到您的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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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申请人是不需要预交执行费的。你可以把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况提供给承佃法官,要求法官恢复执行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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