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法搜网 » 问题列表 »劳动 »工伤事故 » 修路占道无标识导致的伤残
问题

修路占道无标识导致的伤残

回答数:4 浏览:60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某施工单位修人行道,却在车道上挖坑,且没有标识。由于施工单位的卡车占了车道,老人骑自行车下车时,踩到了施工单位在车道上挖的那条坑,然后摔到了旁边施工单位挖的大树坑里,导致老人小腿骨折。现在施工单位说只承担一半责任。如果我想起诉应该怎么做?
其他回答
按照你的情况,施工单位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你收集相关证据起诉,最好委托律师,有需要请联系我。13043403020
回答:2010-3-2 22:44:19
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搜集证据,再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搜集证据、聘请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金承刚
广东深圳律师
电话:0755-83809700
手机:1597688377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号知本大厦19楼
高连英
广东深圳律师
电话:0755-82197289
手机:13510969894
地址:深圳市建设路南洋大厦四楼 QQ309031845
王文军
安徽合肥律师
电话:0551-5415867
手机:13956904303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大厦八楼,睿正律师事务所
胡国栋
广东深圳律师
电话:0755-83037253
手机:1304340302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B座2008室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