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赔偿经济补偿金

回答数:2 浏览:45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2004年来公司,2008年4月10号在签合同时,要求加班费按全薪算,但公司一直未履行,全部按低薪算,2009年3月10号左右,让我们补签协议要求加班费按低薪算,我协议未签,后直接向劳动仲裁提出补偿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判决赔加班费,经济补尝不支持(没有辞职),后又向劳动仲裁仲裁,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6.5个月,请问这样提出仲裁会如何判决,如果判决公司支付给我经济补偿金,我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如果判决输了,我要如何做,谢谢
其他回答
可以支持你的申请但不一定拿到失业金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如胜诉,属于公司拖欠加班费而“被迫”离职,不是主动辞职,可以领到失业金。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13771954614苏州律师陈磊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汪洋
江苏苏州律师
电话:0512-67570138
手机:13812672740
地址:苏州人民路2001号丝绸博物馆二楼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
陈磊
江苏苏州律师
电话:0512-61720949
手机:13771954614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280号(人民桥南堍、路东)宏运大厦601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