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府小子
- [兵卒]
我被开除了
回答数:5 浏览:44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在一家私营机械厂工作,进厂前双方谈好试用期一个月,工资为1000元,但期满后没有与我订立合同(同厂大部人都未订立劳动合同),现在老板决定叫我结清工资不要来上班,理由是市场不景气,我的工作不好安排。但并没有补偿金,我提出来了,但他说从来没有这回事。请问关于未订立劳动合同,并在三个半月后被开除应该有什么说法呢?在这期间我曾经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右中指被划伤逢了四针,请了三个星期的病假并且三个星期的工资是按理70%给我发的,是这样吗?谢谢!
- 小园子
- [千总]
工伤期间工资应全额支付,按70%支付不合法;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你一个半月工资补偿。建议联系一下其他员工一起维权。详情可来电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李军律师021-63037090,13611714604。
回答:2010-3-2 22:44:19
- 风之痕
- [千总]
律师建议:第一,企业是否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则从进入企业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第二,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第三,即使市场不景气,如果裁员达二十人以上需要履行相关的程序,如果单独解除你的,要有法定事由,而且原则上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第四,关于工伤,工伤需要申报,企业如果不申报,自己可以申报或者委托律师申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即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按照原标准按月支付。因此按百分之七十发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五,不知您是外来务工人员还是其它什么性质,参加的保险也是有所区别的。欢迎电话联系我,或者预约面谈。谢谢!陈亮律师执业证号:0920081110036执业机构: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欠款、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诉讼、法律顾问、律师见证、代写文书、法律咨询等。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人民西路416号咨询热线:13816581757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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