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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后又合并

回答数:1 浏览:42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1。旧公司2007年被新的公司收购。2。针对员工的赔偿:1)。留下继续为新公司服务:按工龄(满1年为1个月)的60%作为补偿;不愿意留下,按工龄(满1年为1个月的)100%作为补偿。3。现公司要求东莞与深圳的分公司合并到一起,要求职工从东莞搬去深圳。请问,如果不愿意搬迁的员工,按照劳动法,应该怎么赔偿?
其他回答
不愿意搬迁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相应经济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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