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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

回答数:6 浏览:47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从网上收集了丈夫1年多与某女的频繁通话记录,离婚起诉时作为我丈夫婚外情证据递交,法院是否会采用?1年里我被丈夫打了两次,报警了且去验伤,但只是皮外伤,是否属家庭暴力?如协议离婚,是到户口所在地(黄浦区)还是居住地(浦东新区)办理?
其他回答
协议离婚在登记地
回答:2010-3-2 22:44:19
话单不能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认定;虽有两次殴打行为但结果并未到法定的伤害后果,家庭暴力估计难以认定;一般是在被告居住地。
回答:2010-3-2 22:44:19
协议离婚须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处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在离婚、财产、子女抚养方面已达成一致意见才可办理。有什么问题,可以电话免费咨询。
回答:2010-3-2 22:44:19
协议离婚须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处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在离婚、财产、子女抚养方面已达成一致意见才可办理。根据您的情况,最好来我所面谈,由律师帮您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回答:2010-3-2 22:44:19
您好,请参见《婚姻法》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电话记录是否被采用有法院判定,但可以作为一个客观事实。
回答:2010-3-2 22:44:19
协议离婚的话,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电话记录还不能直接反映出婚外情的事实,家庭暴力需有一定的程度。你提供这两样东西是想证明什么呢?建议联系律师面谈,委托律师处理。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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