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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赔偿

回答数:3 浏览:39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是在2004年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在2008年新合同法出来后,公司与本人签了一年的合同,如今,合同到期之时,公司不再续约,给予我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补贴,请问对吗?是不是应该从2004年开始算补偿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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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劳动合同期满的接触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咨询电话13924546789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是从2004年开始算。
回答:2010-3-2 22:44:19
公司如果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给一个月补偿是正确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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