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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拒支付一倍工资

回答数:1 浏览:43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是2008年5月24日到酒店上班的,签定合同日期是7月1日,期限为三年,单位于2008年12月15日找我谈话,说是单位部门合并需精简人员,所以要和我解除合同,但拒绝多支付一倍工资,理由是我的试用期还没到,正常到12月31日试用期才结束,所以就不需要多支付一倍工资,我想请问,这是为什么?这合理吗?
其他回答
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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