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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加班费问题

回答数:2 浏览:68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年一个月,是2004年11月18号进厂的,且每年签一次合同,最后合同到期是2008年12月31日。现公司不再和我续签合同了,我公司是在东莞,港资企业来的,现想咨询一下下面二个问题:(一)工作四年期间到现在公司是未和我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我想了解一下国家是否规定企业要为在厂员公交纳住房公积金,如果有得话,我现在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未交住房公积赔偿,且要从什么时间算起(二)国家有规定上班是五天制,而在我2004年11月18号入厂到2008年10月份期间,公司都是按五天半制来上班的,这其中的半天我是没加班费得,现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这期间半天的加班工资
其他回答
住房公积金原则只对国企;劳动法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
回答:2010-3-2 22:44:19
你说的住房公积金问题,你是没得补偿的,就别想啦.你说的加班费问题,可以在你合同到期后主张.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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