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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想离婚

回答数:3 浏览:60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你好,我因为丈夫长期对我是使用庭暴力,无法忍受。长期的暴力对我身体,精神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于是我想提出离婚。我想问的是,我有两个孩子。大的孩子今年9岁,小的孩子今年2岁。想请教的是:我的这种情况离婚的话,我能的到法院的适当照顾吗?孩子我能主张全部归我吗?有一婚后贷款购买的楼房一处,如何进行判处?贷款是7万10年还清,已经还了2年多。以后的贷款问题如何判处?婚后购房时借私人钱款4.3万。这部分债务如何判处?我如何主张孩子的抚养费?我怎么提出要求对我的利益是最大的满足?
其他回答
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可以请求法院判孩子由你抚养。房子可以分割,给你,由你给丈夫补偿和还贷款。借的私人贷款是你们的共同债务。孩子的抚养费要请求法院会判的。
回答:2010-3-2 22:44:19
1、如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其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之一。2、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并可主张损害赔偿。但不可能分得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协商不成,一般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3、至于小孩的抚养费用,如双方协商不成,一般是均等分担。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果您生活困难,是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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