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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

回答数:4 浏览:50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俩人离婚的时候,男方不愿意付任何的抚养费用,鉴护权也是在女方这里,男方现在也答应以后不会来相认小孩。能否在协议中注明男方以后不得来相认;如果不能的话,那去公证可以吗?或是还有什么其它的方法,来约束男方在没有抚养的情况下来带走小孩。
其他回答
你好!约定不得相认是无效的
回答:2010-3-2 22:44:19
这种约束是无效的;另外,离婚后,法律允许子女向其父母主张抚养费,虽然父母在离婚时一方没有约定,但这种约定不能剥夺子女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回答:2010-3-2 22:44:19
血缘亲情是不能用协议否定的,你的担忧可以用取的监护权来解决。
回答:2010-3-2 22:44:19
不可以如果还有什么问题,请联系吴茂良律师:电话:13788995087MSN:lawyerwuml@hotmail(.com自己加上去,无法一起打出来)QQ:461484344地址:上海市北宝兴路600号311室;莘庄:雅致路168号;石红卫律师事务所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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