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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癌症未愈合同快到期

回答数:1 浏览:28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劳动合同于09年元月到期,但是在08年4月查出身患癌症,至今未愈,公司根据劳动法规定允许在家休养治疗半年,但是合同到期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劳动法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医疗期应该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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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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