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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数:5 浏览:72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1、房子的由来:最早属农村自建房(只留有农村相关部门同意修建该房屋及地基的批文),无任何权属证明。2001年,由于城市规划,开发商在原址重小区,农户与开发商协议(留有纸质协议证明):按原房面积赔住房四套。该农户共育三儿,拆建前均已结婚成家。新小区2003年建成,2004年,开发商按该农户意见,四套房屋所有权属证明均分别以农户自己及其三个儿子的名字分别办妥双证。但在2004年,所取得的房屋权属证明均未按现在要求注明共有人。2、小儿子婚姻情况:妻子属外地人,于2000年4月与其登记结婚,其户口也于2000年11月30迁入其小儿子户内。3、小儿子想离婚,其父母均要求出庭作证(并会出具相关证据:农户自建房地基批文;拆建时与开发商签订的按面积赔偿四套住房的协议)。并坚持该套住房无其小儿子媳妇份额一说。此套房屋是否属于其小儿子个人所有?
其他回答
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回答:2010-3-2 22:44:19
是夫妻共有财产.
回答:2010-3-2 22:44:19
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不是个人财产。
回答:2010-3-2 22:44:19
属于共同财产,不是个人财产。
回答:2010-3-2 22:44:19
  现有的房子属于由原来的农村住房拆迁置换而来,虽然办理产权是在婚内,但应属于婚前的财产。(前提是:女方迁户口后没有在原农房位置申请宅基地。)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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