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法搜网 » 问题列表 »劳动 »劳动仲裁 » 劳动者的经济赔偿金
问题

劳动者的经济赔偿金

回答数:2 浏览:33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本人自2001年8月份进入某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并没有与我签署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至2003年3月份公司才开始与本人签署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一直继约到2008年11月份。期间与本人继签署了3次合约,并加过3次工资。到2008年11月份,公司还与本人继签署了一份至2013年11月份的合约。合约期都一直有购买社会保险。可到2009年1月15日,公司突然裁减员工,我是其中一名。请问:1)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公司从2001年2月份2003年3月份无与本人签署劳动合同,公司有没有赔偿本人经济赔偿金的责任?有的话,应该怎样赔偿?2)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本人最后续约时间的前两个月工资的二倍?3)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失业金?3)综合以上三点,公司一共应该赔偿本人多少经济补偿金?谢谢,期盼指教!感激万分!
其他回答
就给你经济补偿和赔偿,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工资确定
回答:2010-3-2 22:44:19
你的问题较多,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好。资深劳动法律师田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孙中民
安徽合肥律师
电话:0551-2313246
手机:13965057122
地址:合肥市淮河路3号3幢1505室--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田党胜
广东广州律师
电话:1311-2678169
手机:13316208609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16层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