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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的认定是否合理

回答数:1 浏览:36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我在一未开通但有行使条件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有两条并行的道路东面一条已经双向通车。西面道路没有通车。事故发生在西面道路2我开一家庭轿车有驾驶证。车辆有牌。对方骑摩托车。无证无牌。3我开车由南往北正常行使离东侧路边4米。对方由北往南行使。在行至事故点时突然行使到我的车辆右边。撞在我车的右前角上受伤。(路面宽20米)交警部门认定我付主要责任。我想问一下您。1交警部门的认定是否合理2如果不合理。我在应诉时应注意什么。是否可以求法庭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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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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