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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过户

回答数:3 浏览:40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以前提问:【产权过户】律师解答:【你们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基于合同的有效性,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这里也就是要求对方配合办理相关的权证,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要求对方基于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赔偿将依据现实的房产的价值来赔偿。可以算为基于合同可得的预期利益,法律是给与保护的。】再咨询:我想问一下,根据您的解答,我方是不是也不一定能够过户到房产证?因为卖方可以不履行合同,而是选择违约赔偿(也许卖方觉得这样划算!)如果现在我们提出过户,卖方又选择赔偿,我们是不是就要把房子还给他了?或者卖方先提出要房子,也就这样把房子还给他了啊?我方是想过户的!还有我方有这房子的土地证(因为土地证比房产证晚四年才有,是发给我家的),不知对这有没有帮助?我还想问一下,您说的现实的房产价值是按什么标准算的,(拆迁标准还是怎样?)希望您能逐一详尽解答和指点,十分感谢!
其他回答
已经给予解答,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太原李律师电话:13111097364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果对方不存在履行的客观困难。是可以强制履行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请联系吴茂良律师:电话:13788995087QQ:461484344地址:上海市北宝兴路600号311室,石红卫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范围:上海、江苏、浙江地区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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