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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打官司
回答数:2 浏览:59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1。产假未休完,一共应该有170天(包括剖腹产及独生子女假),还有65天未休。回公司上班。现因公司解散,故要求补偿。但公司回复算是自动放弃。请问是否合理。2。一年实际领14个月工资。据国家法律规定,工资包括奖金。公司承诺,工作满一年后,会于每年中秋和农历新年多发放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如果只有4个月,则以:工资X4/12发放奖金。此奖金应该被算作工资。但公司不愿意,是否合理。如果公司不同意以上两点,现要以退回派遣单位,并会照新单位调整薪水,是否合理?如果准备申请仲裁,可否胜诉?另外,其它赔偿要求,比如,哺乳期的工资;社保;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生育费用等等。都已经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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