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主任
- [兵卒]
合同未到期被炒鱿鱼的一些维权问题
回答数:3 浏览:48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1、签了一年,现在才四个月,我也没犯什么错,老板就以没有到达他期望的要求为理由要我走人,虽然提前了一个月通知我,但这种行为是否违约,我是否应获得赔偿,如果是,我是否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大概能获赔多少?2、一般人都不想闹僵,只要走之前该给的给了就算了,不会去投诉。我也差不多,有个在人才市场工作的同学说要开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只是要公司敲个章,他们就有点摆谱,这个对他们来说好像无所谓,而我需要把这东西放进档案的,他们如果不肯敲章,那只有闹僵了。没叫他们赔还要为难人……这个是否是他们应该行方便的?3、12月才刚开始交五险,就这么才交了一个月就要走了,在找到下一个工作前我都要自己交了,但是如果不要的话就便宜了现在的公司,因为这是他们应该交的,应该要拿到手对吧?4、另外还有哪些要注意的?谢谢!
- 王艳艳
- [千总]
1、单位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具体到你,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2、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这个损失我个人理解,应当为工资损失和社保金损失。3、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金,你可以要求补办。4、注意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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