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助求助
- [兵卒]
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数:2 浏览:40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1我们进厂是双方约定是28天制,每天12小时工作制,十月份我上了三十一天的班,厂方只支付了一天的法定假日加班费,又支付两天的休息日加班费。厂方以我们的工资中有200元的固定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另外两天的加班费,请问我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厂方为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两个半月后厂方以适用不合格为由将我辞退,并未做任何经济补偿,理由是在适用期,请问:在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期为多长时间?厂方说是2-3个月,但没有事实证明,我该以《劳动合同》中哪一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厂方一直未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我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厂房拒不支付,理由是:虽未签定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公司没有因其是适用工而对其有任何的歧视,不公证对待的行为,因此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还我有理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
- 王召祥
- [千总]
随缘,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1、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如满一个月因单位原因未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2、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即(1)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结合本案的事实,单位涉嫌违法。4、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等,可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13500171817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杨炼培律师2008年12月31日,于惠州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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