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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所有权到底归谁
回答数:2 浏览:37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刘律师,你好,我与2008年12月17日,卖了一套二手房给人家,当时我们双方到房产交易所签了买卖契约。买主凭买卖契约,到我们泗阳当地税务部门,缴纳了各种税收,并在房产管理处,作了变更登记。我想向您请教的是,为什么房产管理部门在没有我们卖方到场签字的情况下,和买方私下不通过我,就转移了房子的所有权呢?并且给买方发了新的房产证。难道买方只凭房屋买卖契约,就可以和房产管理处在没有卖方确认签字的情况下,就可以把房子过户吗?还有就是我觉得奇怪的是,泗阳县房产管理处大厅的人说,从去年什么时候开始,就已经停办房产过户手续了,既然停办了,房子为什么名字变更了?是不是泗阳现在只要有买卖契约,就可以不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吗?直接把名字改成买主,并发新的房产证吗?还是房产管理处的人滥用职权?谢谢你的回答了!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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