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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

回答数:5 浏览:50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女方受到家庭暴力,想诉讼离婚,目前有18个月的婴儿,想咨询一下离婚孩子抚养及诉讼地的问题:孩子一直由女方的父母抚养,女方受到家庭暴力后,双方分居一个多月,女方没有固定稳定的收入,目前每月收入最多600元左右,男方有固定工作,收入2000元左右;女方患有乙肝大三阳;如果女方不想要抚养权,请问可以吗?该如何办理?另外:双方都没有固定的居住所,请问,女方起诉时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起诉吗?谢谢
其他回答
抚养要以子女利益有限考虑,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事宜。满意请按采纳
回答:2010-3-2 22:44:19
1、女方不想要抚养权是可以的,因为考虑到女方的现实身体健康状况及经济条件。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可以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管辖地为:登记地和被告住所地即你们的居所地你可以不要孩子,在法庭上提出就行,但你要支付抚养费具体要写明诉求:1离婚2判决被告抚养孩子3(财产分割的情况写明)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协商确定小孩的抚养权。如果起诉应当在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起诉离婚,要求男方抚养孩子就可以了。我是黑龙江人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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