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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门面房租金

回答数:4 浏览:16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王某租用甲、乙和我的三间门面房,甲乙和我每家一间,2008年7月份交的一年房租(2008年9月25日至2009年9月25日)租金为28000元,2005年至今三年房租金一直是28000元没变。今年10月份从甲得知甲的房租金原是30000元,今年的房租金已涨到40000元,现在我要求王某再给我追加10000元,王某不同意怎么办?请您给予帮助我该怎么办?
其他回答
不租给他即可。
回答:2010-3-2 22:44:19
这要看你和王某有没有书面约定了,如没有,王某可以拒绝交.你们可以另行协商房租费用,当然,如果你和王某没有书面合同的话,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回答:2010-3-2 22:44:19
若无租房协议的特别约定的话,你无权要求追回10000元租金。
回答:2010-3-2 22:44:19
到法院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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