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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报酬方面的纠纷

回答数:1 浏览:42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在一家小建筑室外效果图公司工作了4年,今年年初的时候(2月22日)我向老板提出加薪,结果双方商量之后同意给我一年30000元的保底。暂时每月发工资1200元,提成按12%算。到年底时我所得的工资加提成如果不到30000元,那么公司将给我补满30000元,如果超过30000元的话,那么也就没什么好说的算下来是多少就是多少。可是因为今年业务不好公司决定提前放假也就是11月23日就放假。结算工资的时候我的工资加上提成没有到30000元,但是老板不同意按照之前双方商定好的将差额补上,只同意按每月2500元发给我2月22日到11月22日这9个月的工资也就是22500元。而且公司一直也没有给我交过五金或是三金这些保险。请问公司老板这么做是否合理合法?我要怎样才能拿回我应该得的工资?谢谢!(注:由于我当时对老板的信任,我和公司并没有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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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应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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