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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工资报酬

回答数:1 浏览:49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想问问:我跟一个公司签一份三个月试用协议,2009年3月3日签的,里面没有说明试用期的薪水是多少,那份协议我自己没有保留,只有一份在之前的公司里,但老板口头跟我说试用期内一个月一千八,没规定要做多少订单,要做多少成绩出来,到第三个月的时候老板把我给裁了,我也没有买哪些福利,也没什么违规违纪,最后一个月发给我900元,而且我那时签了名了,是公司的会计发的,之前前两个月的薪水是老板当面发的,现在越想越气、、请问一下我应该如何做呢?能不能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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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证据,起诉也不好胜诉。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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