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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撤诉再申请二次仲裁

回答数:6 浏览:55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于06年入职A公司,A公司先后要求我与两家派遣公司签定合同。最近一份合同期限为08年9月1日至11年9月30日。今年8月A公司以调整编制取消了我的岗位为由口头要求我离职,在没收到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我继续上班。直至收到派遣公司的通知函称A公司已将我退回派遣公司,让我于第二日回派遣公司待岗。我于收到通知的当天申请仲裁,被告为A公司,事项为继续履行原合同至派遣期限结束。但在仲裁期间又收到派遣公司通知称已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我没有准时去派遣公司待岗构成旷工。调解庭上我提出增加请求,原因是由于合同已解除要求赔偿金及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间的工资,但仲裁庭提出被告主体不对。并定于11.10日再次开庭判决结果。因此我想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第二次上诉?第二次上诉增加一个被告内容还可以继续要求吗?我是否需要撤诉呢?
其他回答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起诉。但是还是围绕仲裁请求起诉,一般不能增加新的请求事项。可以另行申请仲裁,建议预约专业劳动法律师面谈,委托律师处理。
回答:2010-3-2 22:44:19
建议另外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以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你收到判决书后,可上诉。新增请求需先仲裁。详细咨询15026826615
回答:2010-3-2 22:44:19
你所走的步骤对维护你的权利不是最好,建议你重新提起仲裁,明确请求,把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共同被诉人。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委托委托律师另行申请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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