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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受伤后我该怎样做鉴定和赔偿

回答数:3 浏览:37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客车因操作失误追尾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20分钟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护。因病情严重,经医院同意转往新疆医学院。医生经检查后诊断为腰椎第2和3节爆裂性骨折、左脚拇指严重骨折和右脚第三和第四个脚趾粉碎性骨折,请问:1、我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二次手术后做鉴定行吗?(第一次手术后120天左右)2、我是在库尔勒境内受伤的,是否需要当地交通部门出示伤残鉴定申请书,具体出示时间是在鉴定的前几天吗?3、我是在库尔勒境内出的事故,客运公司是和田地区的而我的住址和住院地区是乌鲁木齐。(和田、库尔勒、乌鲁木齐都属于新疆省)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在乌鲁木齐做伤残鉴定?对方会提出异议吗?如果对方提出异议我该怎么办?4、我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金额大概在多少元合适。跪求以上的问题,最好能给相似的案列让我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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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稳定后可鉴定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在乌鲁木齐申请司法鉴定,你可以选择诉讼案由,一是按侵权损害赔偿进行诉讼,起诉肇事各方对你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二是按合同违约起诉客运公司,要求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010-3-2 22:44:19
伤情稳定后即可做鉴定.伤残鉴定书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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