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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咨询

回答数:6 浏览:38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想咨询你个问题,我现在的房子是3房2厅,100万,首付40万,房产证是儿子一个人名字,儿子和我们共同生活,现在还有56万贷款,儿子结婚就用这房子,结婚后女方可能帮着还10万,然后要求写上她的名字,并且可能3年后要换房子(因为现在购房不到5年),象这种情况万一有意外(离婚),这房子算他俩公共财产吗?首付是我付的,我没有名字,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首付?
其他回答
如果该房是婚前买的,且产证只有你儿子一个人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2010-3-2 22:44:19
产权人不能随意增添,要过户的
回答:2010-3-2 22:44:19
河南新乡郭英律师电话13837321299解答:以房产证为准
回答:2010-3-2 22:44:19
应当有一份协议。先小人后君子,是不错的选择。
回答:2010-3-2 22:44:19
出现意外情况,要看当时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名字。如果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就有房子的财产权。如果没有,那么即使帮付了10万,那只能就债权主张权利而不能主张房产。因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所以你可以算作借款给你儿子(要有证据),或赠与给你儿子。建议请律师对婚前财产进行见证,以备万一。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和他们夫妻作财产约定。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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