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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面毁约赔偿金的问题

回答数:3 浏览:34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我于2007年9月18日入公司当时签了一年的合同(2008年9月19日止),2008年续签合同(2008年9月17日--2013年9月16日)2008年9月27日,公司单方面提出毁约,其中我没有犯任何厂纪厂规,也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只是因为我自己部门一位员工工作没有责任感,且她的合同到期了,我不想跟她续约,公司领导说我有私心,我想这只是一个借口,具体原因我也搞不清楚。请问我可以提到什么赔偿?急盼回复,因为今天就要交接了,也就是最后一天上班,谢谢!我昨天查询了一下劳动法得出的结论如下:1。需赔偿一个月代通知金2。因为我入职超过一年,需赔偿一个半月的工资(按照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应该是赔偿三个月的工资另:我工作一向勤恳认真负责,所以不存在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款至于能力不行也不存在,否则单位不会跟我续签5年的合同了。请问我得出的结论正确吗?急盼回复!谢谢!
其他回答
你好: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单位坚决与你终止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镇江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张红勇律师回复
回答:2010-3-2 22:44:19
建议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回答:2010-3-2 22:44:19
详情你可以带资料或直接来电咨询李律师13771932114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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