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法搜网 » 问题列表 »合同 »合同纠纷 » 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

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回答数:1 浏览:24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于07年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07年10月11日--2008年10月10日。08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工资照发、五险一金照交。09年2月公司提出要与我签订劳务合同,我不愿意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我要求公司支付我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相当于你支付相当于你一个半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公司只同意支付我一个半月工资。今天公司提出要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岗位由内勤转为业务员,工资待遇也进行了调整。我想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其他回答
你可以对未曾签订合同期间的工资,主张权利。其它问题,可以由你自己决定签还是不签合同。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查吉荣
上海静安律师
电话:1381-6565996
手机:13816565996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078号17楼C座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