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动迁补偿

回答数:3 浏览:16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2005年我将沈北新区农村房子没经妻子同意卖给东陵农民,是否合法?现在要动迁,如果过户,能否有利益分配,如果没有过户,利益怎么分配
其他回答
不合法。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果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一方出售房产而签订的合同自然无效。但是案例中房产只有罗小姐一人名字,其丈夫虽然享有共有权但没有依法登记。而对于买方来说,并没有对登记业主的婚姻状况予以查明的义务,同时房地产证登记属于政府公示行为,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买方基于对政府登记的公信力与登记业主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自然有效。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如果现在没过户,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收回房屋.本人曾处理过类似的案子,可以和我电话联系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王建华
辽宁沈阳律师
电话:024-0000000
手机:13080875043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北关街202巷16号甲
唐宇
辽宁沈阳律师
电话:024-22839102
手机:13804901078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17号
陈进伍
湖北武汉律师
电话:137-97074090
手机:13797074090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44号长汉新邨1-B1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