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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社保

回答数:2 浏览:27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1。是这样的,我是4月14日进的A公司,当时培训时公司老板说进公司满6个月后才给我们交医保社保,那应该是到10月14满6个月这样的话公司应该9月中旬或下旬就应该通知我了。可到了十一月中下旬才通知我然后说12月份才可以交并让我们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从5月1日到12月31日的,可我们是4月14日进的公司但当时也没有想那么多,想公司对我们也还可以也就没有说什么但后来由于今年经济危机和一些个人的原因,我打算换家公司。所以我在11月25日离职了。2。现在我想咨询下我离开A公司后A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补交医保社保?3。如果补交的话,是不是补交从4月份开始那?补交到什么时间?4。如果不补交的话,我应该怎么办?5。最重要的一点是A公司属于分公司,如果破产了我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总公司提出补交要求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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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与您确定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当交纳社会保险,您可以到社保中心去投诉,由他们责令公司交纳。分公司对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如果分公司破产的,可以要求总公司交纳。
回答:2010-3-2 22:44:19
从公司与您确定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当交纳社会保险,您可以到社保中心去投诉,由他们责令公司交纳。分公司对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也不会破产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请联系吴茂良律师:电话:13788995087MSN:lawyerwuml@hotmail(.com自己加上去,无法一起打出来)QQ:461484344地址:上海市北宝兴路600号311室;莘庄:雅致路168号;石红卫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范围:上海、江苏、浙江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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