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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
回答数:4 浏览:18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公司在注册地在苏州,产品在苏州生产。有一些产品在杭州有一个仓库存放,在杭州仓库有几个销售人员负责杭州地区,并销售给杭州客户,签合同全部是以苏州公司名义签的,并且结算也是付给苏州公司。请问这是异地经营吗?这违反工商相关条例吗?工商会对此事做多少罚款?是无照经营吗?以上我说的情况是不是设点经营?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 王春虎
- [千总]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你这种情况主要看是否属于设点经营。如果是,则构成异地经营。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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