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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当事人同意法院作了离婚判

回答数:1 浏览:36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有一同乡,″倒插门″,育有一女,9岁,长期两地分居,今年7月,女方提出离婚,由于当事人在广东打工,法院向其父亲(70多岁,文盲)处了解情况并让其在一张纸上签字。最后,法院作出了判决。现当事人接受了离婚的现实,现欲咨询:1,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如何处理?由于小孩长期由外公外婆抚养,为了不影响小孩的成长,当事人决定放弃抚养权,请问他应当支付多少抚养费(小孩大约10岁)。2,财产如何分割?当事人利用多年打工的钱修了一套房,房产证为其老丈人(大约估计也就15万左右),请问当事人可以得到房产的一半吗?其老丈人,老丈母也要参与财产分割吗?请指教!
其他回答
抚养费要看当事人的经济情况由法官裁量法院在当事人不知道情况下作出判决不合法可上诉或申请再审房子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可主张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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