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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整岗位并降薪

回答数:1 浏览:26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上海公司任职北京区域经理职务,在职期间始终认真工作,恪尽职守。从未收到公司给我的口头、书面的警告、处罚文件,也未收到不能胜任此岗位的口头、书面文件,公司却突然发给我一个岗位调整的通知,上面以北京暂不设区域经理为由,将我的职务改为北京市场拓展主管职务(原北京并无此职务),并将我的薪资降了一半,在通知我的第二天就执行了。请问,公司调整职务原无可厚非,但调整职务是否应征得我本人的同意,并改签劳动合同,何况是下调岗位。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是否可以解聘我?如果解聘了我,是否应按原岗位工资数额赔偿我经济补偿金(应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请问,有哪条法律条文或规定能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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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属于恶意逼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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