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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中的主体资格

回答数:1 浏览:21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几年前住在我楼下的邻居将其住房(40%产权房)未经过单位和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便卖给了现住人居住。现住人在法律意义上是我的邻居吗?我与现住人两家发生相邻权纠纷,他具有当原告的主体资格吗?他又能当我的被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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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是一种基于物权而产生的,对方即使是租赁房屋也是有相邻权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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