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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人是否一定要二十人以上

回答数:1 浏览:28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请问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否为裁人,一定要满足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条件才算裁人吗?一个人算不算裁人?
其他回答
仅针对你一个人,又不符合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我认为只能算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可能适用第40条规定。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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