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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定要解除前面的合同

回答数:1 浏览:33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王律师,你好!我去年12月份在广州一家公司签了份劳动合同,从2009年1月开始,时间是三年,签完后公司一直没把我的那份合同给我,今年3月底我在公司自动离职了,到一家国有企业上班,4月中旬我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负责人告诉我说,没有给我交纳任何保险,也不影响我到其他公司上班,继续签合同,也没必办理离职手续,我想请问一下,我真的能在我现在的公司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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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你的新公司或你本人赔偿。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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